高新企业可免两年所得税
发表时间:2006/2/28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昨天全文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配套政策》指出,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实施十个方面的配套政策。


   这十个方面分别是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教育与科普、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加强统筹协调。


   在税收激励方面,《配套政策》指出,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配套政策》还指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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