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税收大摸底
发表时间:2006/3/2
2005年,全国有11个省级国税机关和29个省级地税机关开展了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检查,大范围地摸清了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状况。截至2005年10月底,全国共检查纳税人27738户,其中,有问题13835户,问题率49.88%;查补收入合计415757.65万元,其中,查补税款371117.97万元,罚款27741.58万元,加收滞纳金16898.10万元。

精心组织 深入开展税收检查
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全国各地税务部门高度重视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检查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保证检查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如河北省国税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国税局先后召开三次房地产行业紧急会议,及时解决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福建省地税局在检查过程中召开两次建安、房地产行业检查经验交流会,及时指导检查工作;湖南省岳阳市将全市房地产检查命名为“春雷行动”,由市政府专门下发了红头文件,构建了“政府搭台,部门配合,地税为主”的检查模式;青岛市地税局将房地产行业纳入重点区域整治范围,在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点税收整治中,对区内78户房地产、建安企业进行检查,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534万元;云南省地税局在对昆明市的重点税收整治中,对全市80.84%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查补税款5711.14万元。

在2005年的房地产行业税收检查中,各地税务机关积极探索总结出许多好方法,加大了检查力度,提高了检查质量。如湖南省国税局从全省抽调骨干,成立专案组,采取了异地交叉、国地税联合、查前专访与查中外围调查等方法,查处了长沙某有限公司等一批偷逃税大案要案;重庆市地税局紧扣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和静态保有四个涉税环节,梳理主要涉税手段和查处方法,指导检查人员系统规范进行检查;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地区地税局采取调账检查和实地盘查相结合、静态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纳税评估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延伸检查,取得良好效果。


透视房地产业税收征管
(1)营业税方面。各省数据汇总显示:营业税的查补额为149692.45万元,占该行业查补收入40.34%,为查补税款最多的税种。说明通过多年的税收管理和检查,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隐瞒收入问题仍较普遍,主动申报纳税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2)企业所得税方面。各省数据汇总显示:企业所得税查补收入为146769.35万元,占全行业查补收入39.55%。其中,地税82447.54万元,占其查补税款的27.72%。这一比例与房地产行业税收现状不尽相符。房地产作为一个暴利行业已是不争的事实,其行业利润率普遍较高。从全国范围看,一般都能达到15%以上利润率,部分地区如上海、杭州等地利润更高,有的商铺、公建设施的利润率达到200%以上。企业所得税查补收入低于营业税查补收入,一方面说明在征管工作中,普遍存在重流转税轻所得税的倾向;另一方面,也说明检查的力度还不够,检查人员的检查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数据显示,宁波市、陕西省、大连市、辽宁省、山东省等地税部门查补的企业所得税比例较高,分别达到79.96%、47.67%、45.25%、44.43%。说明上述地区在行业税收管理上日趋完善,已将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检查重点由营业税向企业所得税转移。

(3)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款流失严重。2005年房地产检查共查补税款371117.97万元。从统计数据分析,查补税款占企业申报纳税的5%~15%,查补数额巨大,税款流失严重。以北京市为例,全市共有7101户房地产企业,2004年共组织税收129亿元。以8%比例推算,2004年约有10.23亿元税款未申报缴纳,扣除本次检查查补的税款,仍可能有7.5亿元税款流失。

(4)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偏低。其中共计罚款27741.58万元,处罚率仅为7.48%;加收滞纳金16898.10万元,滞纳金加收率仅为4.55%。

(5)从检查结果和各地反映情况看,房地产行业的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三个税种上。

营业税:集中反映在预收房款上。据青岛市地税局的典型统计,隐匿预收购房款是房地产企业普遍采用的偷税手段,在所检查的开发企业中,70%都存在类似问题。

企业所得税:主要存在不及时结转收入,虚列成本费用,人为多转销售成本等问题。

土地增值税:主要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和开发项目难以结算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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