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开征“箭在弦上” 对市场将有一定影响
发表时间:2006/3/27
20日,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明确表示,我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目前我国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实施的是内资和外资,城、乡有别的双轨制税制。直接将房地产作为征税对象的共有6个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契税。如果从房地产企业经营所缴纳的全部税种考虑,还包括5个税种和1个附加,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中国房地产税比重偏低,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仅为8.12%;而西方国家的房地产税或财产税却是税收的重要组成,占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比重甚至达71%。此外,中国房地产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投资环节,多而重;占有和交易环节相对偏轻,对个人占用几乎不征税,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

据新华社报道,从近来财政部高层在不同场合的表态看,出于遏止房地产投机行为等考虑,开征房地产税已成定局。据透露,目前房地产税试点城市正在筛选之中,“明租、正税、清费”将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方向。

此前有媒体报道说,“正税”即合理设置新税制,统一内外税制,避免重复征税,改变流转环节畸重保有环节畸轻的现状,并尽量向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国际通行方向靠拢。“明租”即土地出让金从一次性收取改为分年收取,明确地租性质。“清费”则是除少数确有必要的服务性收费外,其他收费或取消或合并为某一个固定的税种。

据媒体此前报道,我国将选择一个地级市进行试点,全面摸清登记该市的公、私不动产,构建数字化城市模型,试点的方式采用“真实数据,空转运行”,使设计出的方案尽可能经得起实际的检验。

推行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税制

肖捷说,今后,将逐步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个人主要收入项目归入综合所得使用超额累计税率,同时对现行税率费用扣除、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内容做相应完善,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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