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 1、问:接受现金捐赠是否也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答: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应按收到的现金价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如果接受捐赠的现金价值不大,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按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按计入应交税金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如果接受捐赠的现金价值较大,可分次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按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按计入应交税金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问:《会计》教材第40页,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那么在财务报表上该代制品的入账价值如何计算?是加工费(或修理费)还是成品价值? 答: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时,一方面确认一笔资产,另一方面确认一笔负债。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其入账价值中包括相关的原材料价值和发生的加工费或修理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时,应当以验收入库时的价值扣除与之相对应的负债后列示,即在资产负债表中实际反映的是加工费或修理费,而不是成品的价值。 3、问:《会计》教材第41页,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企业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那么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否要体现以上代销库存商品的价值? 答: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时,一方面确认受托代销商品,一方面确认代销商品款(属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时,应当以“受托代销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代销商品款”后的余额列示,即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为零。 4、问:“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余额是否属于企业资产负债中固定资产合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答:对于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发生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时,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的一个组成部分列示。对其计提的折旧,作为“累计折旧”的一个组成部分列示。 5、问: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如果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承包方因故拒绝交付该固定资产时,企业是否应将该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 答:如果采用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论由于什么原因承包方拒绝交付,本企业均应将其按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 6、问:企业以所持有的资产作为抵押取得银行借款,是否属于或有事项?为什么? 答:不属于或有事项,因为作为抵押物的资产属于企业所有,企业能够控制该资产。同时,企业是否还款,完全由企业控制,不满足或有事项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