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1.问:啤酒屋自产的啤酒要缴纳消费税,还要缴增值税或营业税吗? 答:根据税法规定,啤酒屋自产自销行为征收营业税和消费税;啤酒屋外卖行为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2.问:啤酒、黄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计算缴纳消费税吗? 答:啤酒、黄酒为从量计征消费税,也就是说啤酒、黄酒计征消费税和销售额没有关系,所以其逾期包装物押金只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计算缴纳消费税。 3.问: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那么计算增值税也是按照最高销售价格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4.问:消费税相关法规规定,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那么考试时如何确定产品是否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呢? 答:一般情况下,工业企业购入上述产品再销售给工业企业,则判定未进入消费品市场,如果直接销售给批发零售企业,则判定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 5.问:只有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才考虑从量计征消费税吗? 答:是的。 6.问:在计算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时,从价部分消费税税率应如何确定? 答:在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价格时,消费税税率一律按照30%来确定,在计算消费税时,才存在消费税适用税率是45%还是30%的判定。 7.问: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什么不同? 答:不能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因为在委托加工时增值税和消费税不是同一纳税义务人。委托方根据自己委托加工的货物的成本来计算消费税,而受托方是根据自己提供的加工劳务收取的加工费计算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