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合并:五年之痒何时是头?
发表时间:2006/11/10
11月10日是《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审议通过5周年的纪念日;12月1日是该《议定书》规定的5年过渡期届满期限。而从中国加入WTO那天起,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公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5年过去了,广大内资企业仍在苦苦等待。
  “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并行弊端重重,必须统一。到今年底,我国加入WTO议定书规定的绝大部分限制措施将被取消,内资企业将面临更严峻的生存危机。”“两法”合并已成了广大内资企业和有关专家的共同呼声。
  只因“身份”不同,两家企业所得税税负能差出1倍
  创建于1988年的得力集团,历经18年的发展已成为一家集生产与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现代集团。集团下设的中美合资宁波得力文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得力文具)和宁波得力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力电子)却只因“身份”不同,企业所得税税负竟然能差出1倍。
  这种差异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记者进行了调查。中美得力文具由于处于沿海经济开放区——宁波,享受24%的优惠税率,而得力电子税率却是33%,政策不同,使内、外资两家公司税率相差9个百分点。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对地方所得税部分(3%)减半征收,中美得力文具从注册至今,地方所得税率都是减半缴纳,从而比内资企业又减少了1.5个百分点的企业所得税。
  中美得力文具成立于1996年。1997年开始盈利,头两年全部免缴24%的所得税;1999年至2001年期间,按12%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最初的5年中,中美得力文具与得力电子的税负差距很大,主要就是由于其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所致。
  在税前扣除方面,中美得力文具支付的工资可以全额扣除,而得力电子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标准为960元。在过去的6年中,中美得力文具与得力电子两家公司因薪资扣除标准的不同而影响的税负差异为1个百分点左右。
  得力电子用于电视、报刊、路牌等的广告费以每年8%的速度增长。2005年广告费支出达到500万元,超出营业收入2%的限额150万元。由于每年广告费超标,无法全额扣除,“超过部分可以无限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已经真正成了“无限期结转”。
  中美得力文具每年通过国际报刊、国外媒体进行的广告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3%左右,均在税前据实列支。由于该项扣除政策的不同,两家公司每年税负差异为0.8个百分点左右。得力电子每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占销售营业收入的10%左右,根据千分之五的扣除标准,每年有超过一半的业务宣传费无法税前列支。中美得力文具每年发生的宣传费则可无限制地据实列支。
  经过两家公司财务部门的详细分析和统计,在过去的6年中,得力电子的平均税负为23.73%,中美得力文具的平均税负为13.78%,两者平均差异为9.95个百分点。
  这样的差异不是个案,不仅存在于得力电子和中美得力文具之间,而是在内、外资企业间普遍存在。2005年初,中国钢铁学会的一项调查就很深刻地揭示了这个问题。
  鞍山钢铁公司会计处处长林染介绍,2005年初,中国钢铁学会应各大钢厂的要求,对包括民营、国有和中外合资在内的73家钢铁企业税负进行了调研。调查以2001年~2003年数据为准。调查结果显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得税税负为26.97%,吨钢税负为294元;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1.82%,吨钢税负为166元。
  “具体到鞍山钢铁公司,差距就更大了。”林染说,鞍钢3年平均流转税税负9.67%,吨钢税负346元;流转税税负比外资企业高5.2个百分点,所得税税负差距更大,吨钢税负高达180元。林染无奈地说:“在这么大的税负差距下,鞍钢很难与外资企业竞争。我们急切希望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公平企业税负。”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差异表现在哪里?
  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并行,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法,二者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内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量众多的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对年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27%、18%两档照顾税率。外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量众多的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0%,外加3%的地方所得税。此外,根据外资企业所处区域不同,分别有24%、15%的优惠税率。
  其次,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外资企业大多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再投资退税、地方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在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方面,外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可以全额扣除,而内资企业长期以来才允许扣除800元(可以浮动20%),最近才提高到1600元;外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可以全额扣除,而内资企业当年一般只能扣除销售收入的2%;外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而内资企业的捐赠支出一般只能在应纳税所得额3%的限度内扣除。此外,在借款费用、股息收益、固定资产折旧费税前扣除等方面,外资企业获得的待遇也要比内资企业优厚。
  以上差异还不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全部差异,但仅从上述项目看,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明显高于外资企业。
  宁波帅康集团是浙江省一家规模很大的民营企业,主要生产厨卫产品,2005年销售收入达到了13.5亿元。公司总裁邹国营以其全资子公司———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的经营数据具体分析了影响税负差异的几大因素。
  5年来,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计计税利润13154万元,按33%的税率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341万元。邹国营说:“如果把公司与同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相比,同样享受‘二免三减半’和24%的中央税率、2.4%的地方税率优惠,5年总计下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仅为1317万元,相差3024万元。”这是税率差导致的税负不公。
  在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邹国营介绍,他们公司执行960元的计税工资标准,全年每人税前列支11520元,而实际支付的工资平均每人为25000元,每人差额就达到13480元,职工人数为1200人,每年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17万元,多缴纳所得税533万元,与相同工资支付水平的外商投资企业相比,5年多缴纳了了2500万元企业所得税。
  此外,在公益性捐赠方面,内资一般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内扣除,而外资没有扣除限制;内资按收入的0.4%缴纳水利基金和农业发展金,外资仅按收入的0.1%缴纳水利基金。5年来,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计比外商投资企业多缴纳了390万元的“两金”。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政策。如果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按这几年从股利分配再投资的数额计算,股东从近几年的追加投资中可以获得退税258万元。因为是内资企业,一分钱退税也没有!
  邹国营说:“相比外资企业,5年来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多缴纳的所得税达6000万元。如果6000万元投资于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必然会带来更好的效益。”
  走路的、骑驴的怎么能比得过骑马的?
  公平税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开展公平竞争的重要条件。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并行,导致了税负不公,使内资企业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环境。税负不公、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成为两套税制并存的最大弊端。
  天津天士力集团财务总监裴富才说:“两套税制并存,导致不同性质的企业从成立时就不在同一起点上。外资企业税负最轻,就好比是骑马的,自然跑得快;国有企业多少也能享受到一些优惠,像是骑驴的,还能跑一阵;民营企业税负最重,就好比是挑着柴火走路的,走路的、骑驴的怎么能比得过骑马的?”
  裴富才介绍,天士力集团除了有两家合资企业外,其他企业都属于内资企业。2005年集团应纳税所得额3亿多元,按33%税率缴纳了1亿多元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外资企业,即使不考虑减免税,直接按15%税率纳税,每年也要减少纳税5500万元。
  “在大体相同的市场环境下,33%和15%很难竞争!”湖北省内资企业荆州环宇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环宇)财务部杨部长说。杨部长认为,内资企业比外资企业本来就承担了更多的历史包袱,比如荆州环宇,改制前企业有1100多人,改制后全盘接收下来了。有些人要内退,有些人要退养,企业每月要为300多人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仅此开支每月就达600多万元。“在如此沉重的包袱下,内资企业还要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同地区外资企业只需按15%或是7.5%的税率纳税,甚至是免税,双方怎么能同台竞争?”
  邹国营认为,税制不一样导致内资企业发展后劲严重不足,低税负使外资企业有资本去搞技术开发,研发新产品,而内资企业大多使用老设备,缺乏技术改造的资金后盾。“家电行业中前几年还有很知名的内资品牌,比如小鸭、小天鹅等,现在这些品牌基本销声匿迹了。为什么呢?我认为除了体制原因外,内资企业税负重是很重要的原因。”
  银行业也许更能感受这种税负差异带来的竞争压力。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顾卫平说,到今年12月1日,中国银行业就会全面对外开放,中国银行业经营环境、竞争对手、游戏规则都将发生深刻变化,内资金融行业将受到更猛烈的冲击。今后商业银行的发展一是取决于资本补充的能力,二是风险控制能力,二者都要求银行业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但是由于内、外资银行税负的不公,导致内资银行的盈利能力很低。内资银行税率是33%,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受很大的限制;外资银行税率基本上是15%,成本费用据实扣除,还有很多税收优惠。这种差异导致内资银行实际税负很高。“兴业银行去年缴纳所得税12亿元,作为一家规模不算太大的股份制银行,税收包袱已经很重。”顾卫平说。
  “两法”合并:5年太久,只争朝夕
  今年9月,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发布《2007年全球商业环境报告:改革之道》,在175个经济体中,中国的排名由去年的108位上升到93位。但是在税收制度方面,中国排名168位,表现很差。有关专家认为,导致中国税收制度排名低的原因很多,但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并行,税负不公无疑是重要因素。
  实际上,从中国加入WTO那天起,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公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就已经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两法”合并被一拖再拖。5年过去了,广大内资企业在苦苦等待。一位内资企业负责人这样向记者感叹:“5年前,即使最有耐心的人,也难预料‘两法’合并经历5年还不能实现。”
  “由于两套税制并行,税负不公,使一些内资企业产生造假冲动,假外资流行已不是什么秘密。”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账面统计数字中有超过1/3实际上是回流的假外资。假外资在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有了,这些年来特别突出,负面作用越来越强。如破坏市场秩序,造成税收流失,而且有潜在的经济安全风险等。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曹子清说:“内、外资企业税收差别待遇影响了内资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以工资为例,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标准,超过部分要调整纳税;而外资企业则可以据实列支,直接造成不同企业职工的工资差异。这种差异导致内资企业员工打破头也要往外资企业挤,人才流失非常严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表示,到12月1日,我国加入WTO议定书规定的绝大部分限制措施都将被取消。外资投资的地域限制、数量限制、股权限制以及产品外销比例要求等也将很快被取消,外资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内资企业将面临更严峻的生存危机,“两法”合并已刻不容缓。
  宁波慈溪方太集团厨具有限公司董事长茅理翔说:“‘两法’合并迫在眉睫。如果再继续实行双轨制,就违背了WTO规则,也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作为民营企业,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要当机立断。”他强调,“两法”合并越快越好。合并的方向建议内资向外资靠拢,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特别是取消计税工资标准,放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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