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是否缴纳营业税?
发表时间:2007/2/16
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1995年4月17日):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征收营业税。由此可见,只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