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税局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公开信
发表时间:2007/3/29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你们好!
  春回大地、万物欣荣,又是一个好年景。新的一年,我省经济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社会生活会更加和谐,各行各业也将更加兴旺。经济发展靠大家,和谐需要你我他。在事业发展、个人收入增加的同时,请不要忘记依法纳税。
  按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年度中取得的收入,无论是否已申报缴纳税款,也无论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凡全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均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强化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推进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管理,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自2006年12月以来,我省各级地税机关对自行纳税申报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已有部分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主动向地税机关申报了收入和纳税情况。在此,我们向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公民表示诚挚的谢意!
  但是,从掌握的情况来看,还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没有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究其原因,其中有对税法不了解的,有还在等待观望的,也有个别心存侥幸,不愿申报的。
  3月31日,是自行申报的最后截止日。税务机关提请各位纳税人,凡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尽快办理申报事宜。请广大纳税人放心,税务机关将严格为其申报信息保密,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将依照税法规定予以处理。
  悠悠纳税情,拳拳报国心。愿我们携起手来,共建和谐四川!
  顺祝各位纳税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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