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节税的税务筹划
发表时间:2007/5/15
  企业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便要求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自己创造条件进行挂靠。因而这种筹划方法是指企业想方设法挂靠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从而搭车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以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企业能否实现挂靠,关键在于:
  ①获取挂靠企业的称号,如“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等。
  ②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③努力掌握国家优惠政策,以使本企业最大程度地符合条件。
  挂靠新产品进行的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利用国家鼓励新产品税收优惠,努力使自己符合新产品的规定和要求,从而光明正大地享受新产品有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从而实现税收节省的行为。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思路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性质、工艺等某一方面较老产品有明显的改进,从而显著地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而生产出来的产品。新产品分为国家级和地区级,前者是指在国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新产品;后专是指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第一次研制和生产的新产品。
  享受新产品优惠政策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符合新产品的定义,不符合的不能给予优惠;二是必须列入国家计划,属于计划内产品;三是必须经科委鉴定;四是必须经同级税务部门同意。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权限,经税务机关审定后,给予减税、免税。对于国家实行高价高税政策的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等特殊消费品,以购进的元器件,零部件为主生产的产品,按照用户要求进行一次性生产的非标准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虽然符合上述条件,也不能按照新产品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对国家统一规定不能减免税的长线产品,如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摩托车、电冰箱、牙膏等,其减免税范围只限于国内第一次生产,并列入国家科委、计委试制计划的新产品。
  新产品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①从试制品销售之日起,免征增值税3年。
  ②列入中央各部委新产品试制计划、经国家税务局同意的新产品,从试制品销售之日起,区别不同情况减征或免征增值税1~2年。
  ③依上述规定免税、减税期满后,还可以再给以适当减免增值税照顾。
  ④为鼓励科研人员研制新产品,凡符合规定减免的增值税,科研单位可全额专项用于新产品开发。
  ⑤科研单位试制新产品所得,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在1~2年内免征所得税。
  ⑥科研单位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以上各项可以概括为:
  ①新产品定义。
  ②部门批准。
  ③列举不给予优惠新产品。
  ④挂靠相关单位或部门。
  企业通过新产品进行纳税筹划时,主要是通过以上几个途径。
  通过新产品定义进行纳税筹划,即努力使自己企业的产品成为新产品。如果是地地道道的新产品,当然可以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过这仍要经过有关部门认可,没有这些部门认可,仍然是无法享受的。相反,本来无法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但企业经过一定的筹划安排,最终被税务机关认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这便是纳税筹划成功的典范。因此,被税务机关认可是进行这种纳税筹划的关键。此外,要努力使本企业新产品不在非优惠之列,因此,了解非优惠产品,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回避,也是纳税筹划获得成功的关键。最后,尽可能挂靠科研部门,通过与科研部门联营或其他形式的合作,使产品挂在科研部门之下,不仅可以避开增值税等间接税,而且还可以享受所得税等直接税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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