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捐赠税负低
发表时间:2007/7/31
  随着近几年人们收入水平及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增强,一些人越来越热心于公益性捐赠。然而多数人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只是简单地从社会效益来进行考虑,而忽略了税收问题。

  老王是一家公司的工程师。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为6600元。2007年4月老王决定对外一次性捐赠3000元。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在应税所得30%以内部分,可以从其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老王4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部分为:[(6600-1600)×30%]=1500元。老王4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600-1600)×(1-30%)]×15%-125=400元。假如老王将3000元的捐赠分别在3月、4月两个月内平均进行捐赠,那么老王在3月、4月两个月当中,可以分别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500元(可扣除部分没有超过应税所得额的30%)。老王3月、4月共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600-1600-1500)×15%-125]×2=800元。而老王只在4月份进行捐赠时,3月、4月两个月共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600-1600)×15%-125]+400=1025元。从此可以看出,老王在进行分月捐赠时,同样是3000元的捐赠,老王可以节省税款225元(1025-800)。

  不仅如此,假如老王在4月份当中具有不同的收入。比如像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那么在进行捐赠时选择不同的收入项目,其纳税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假如在2007年4月老王除工资、薪金所得6600元之外,还有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老王在对外进行捐赠3000元时,可以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中进行捐赠,也可以选择在劳务报酬所得中进行捐赠,还可以选择在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中平均进行捐赠。在这三种选择当中,哪一种对老王更加有利?

  用工资、薪金所得进行捐赠,4月份老王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600-1600)×(1-30%)×15%-125]+[8000×(1-20%)×20%]=1680元。

  用劳务报酬所得进行捐赠,4月份老王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600-1600)×15%-125]+[8000×(1-20%)×(1-30%)×20%]=1521元。

  用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平均进行捐赠,4月份老王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600-1600-1500)×15%-125+[8000×(1-20%)-1500]×20%=1380元。

  从此可以看出,在选择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平均捐赠的情况下,老王所承担的税款是三种方案中最少的。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进行捐赠时捐赠的对象和捐赠的途径一定要符合税法有关的规定。另外,当纳税人具有不同收入项目时,因其捐赠的额度不一样,所带来的纳税结果也将不一样,大家在选择到底从哪种收入项目中进行捐赠时,一定认真计算,不要一味照搬照抄。
无标题文档
集团邮箱 |  联系我们  |  您是第 次浏览网站
咨询热线:86527980(咨询台)
公司总机:028-86088667、86527185转80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3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