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有人钻新会计制度的空子
发表时间:2004/4/28 13:44:02
警惕有人钻新会计制度的空子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译者:冯春晓
  近年来,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虚假财务报告层出不穷。为此财政部、证监会不断出台新的法规加以规范,并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但每出台一个新的会计法规,总有人去寻找其中的漏洞。新《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出台,是否也让人有机可乘呢?我们已发现个别企业设法钻制度空子的两种情况:

  利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可以追溯调整的政策,将本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固定资产清理损失,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追溯调整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个别企业,将以前年度拆除的房屋建筑物不及时作清理,仍然在固定资产账户反映,本年利用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变更,通过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追溯调整至以前年度。因为按过去的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影响当期利润。这样,本来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在以前年度隐藏了下来,而在今年又不影响当期损益。
  笔者认为,企业的这一做法混淆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清理的界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前提条件是该项固定资产还存在,否则应作为报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而这些已经报废或拆除的固定资产,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认真履行对固定资产的抽查审计程序,是很难发现的。

  新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投资做了修改:”……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取消了原准则中的例外条款,即”除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其他额外的责任以外”。有的企业就利用这一规定进行做假。
  有一家上市公司,其母公司为了调整该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用50万元注册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公司),母公司占股权比例80%。然后将上市公司难以收回准备进行折扣后方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账面价值转给这个小公司,并把上市公司的销售折扣、折让,也随之转移给了小公司,使得这家小公司成立1年就亏损2000万元。但是小公司既使亏得再多,根据新会计制度母公司也只是承担40万元的有限责任。如果按过去的会计制度,由于母公司对小公司还有大额的应收账款,一旦小公司破产清算,这些应收款项必定是无法收回的,因此可以视为有其他额外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还有依据要求企业继续确认损失。但现在就无法再这么要求了,明知企业在利用小公司转移上市公司的亏损,母公司只在投资额范围内确认损失却不违反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作者单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石家庄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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