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
发表时间:200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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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内蒙古地税局下发文件,自2007年7月1日起,内蒙古执行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共7章41条,分别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预售收入税务处理、特殊应税行为及征收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开发、销售等经营过程都是在项目开发地完成这一实际,该办法规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外企业以项目公司(或项目部)等形式在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要在开发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证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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