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式筹划的基本策略
发表时间:2008/3/21
来源: 中国税网
  税基式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由于税基是计税的依据,在适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与税基的大小成正比,税基越小,纳税人负有的纳税义务越轻。例如,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税基,在所得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应纳所得税额”随“应纳税所得额”这一税基的减少而减少,此即税基式避税原理。
  税基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主要因素,同时,不同税种对税基的规定也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对税基进行筹划,可以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对税基进行筹划既可以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也可以通过对税基实现时间的安排,在递延纳税、适用税率、减免税等方面获取税收利益。对税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筹划。
  一、税基递延实现
  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递延实现,在一般情况下可递延纳税,等于取得了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取得了无息贷款,节约融资成本;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税基递延等于降低了实际应纳税额;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有时可以防止税率的爬升。
  二、税基均衡实现
  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在各纳税期之间均衡实现,在有免征额或税前扣除定额(主要是个人所得税800元的免征额和各地依据税法确定的扣除定额)、且收人较少的情况下,可实现免征额或者税前扣除的最大化;在有起征点且收人较少的情况下,有时可以实现起征点的最大化;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可实现边际税率的最小化。
  三、税基即期实现
  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可以实现减免税的最大化。但是,与税基递延实现和均衡实现相比较,税基即期实现有时也会造成税收利益的减少。
  四、税基最小化
  税基总量合法减少,减少纳税或者避免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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