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人机动车不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的如何进行处罚?
发表时间:2004/5/10 10:41:14
对私人机动车不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的如何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拥有个人机动车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除补交正税外,按年度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自2001年度起,税务机关在本市各机动车检测场查验机动车辆是否完税,对未办理完税手续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暂缓办理年检手续。

无标题文档
集团邮箱 |  联系我们  |  您是第 次浏览网站
咨询热线:86527980(咨询台)
公司总机:028-86088667、86527185转80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3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