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持有某公司的股权并将其转让,转让价格中包含被投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请问计算转让所得时,能否扣除应归属于我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发表时间:2010/10/26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所以,计算转让所得时不能扣除应归属于上述公司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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