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计结果有利无弊
发表时间:2004/5/31 9:43:00
公开审计结果有利无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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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海内外上市之前均应由独立机构全面审计资产负债,充分披露实质信息,这不仅是风波之教训,更应成为海内外上市之途在长期中的一致基准。
  
  4月20日,来自新华网的消息称,国家审计署今年将对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内的九家国有企业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进行审计,涉及总金额高达1.8万亿元。目前审前调查已经开始。
  
  此次审计,正是国资委成立以来单年度对中央国有企业审计数量最多的一次。这些企业集团中,既有已经在海外上市的公司,也不乏即将在海外上市者。因而,国家审计署此次更全面的审计,正有“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之意:即在海内外上市之前,由审计署或其授权的独立机构全面审计资产负债,充分披露实质信息。
  
  事实上,审计署的全面审计与独立会计师的审计一直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对清理发现公司潜在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这一模式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而涉及市场波动,近来也陷入某些争议之中。
  
  独立的价值审计署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并越来越多地为海外投资者所倚重,始自1999年。彼时至今,仅仅是审计署金融司重点审计的就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国内金融巨头,每次审计均有重大突破。审计署还对发现的金融大案予以总结分析,对金融领域风险作出提醒。
  
  审计署受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是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程序,审计署一般会将重大个案编成“审计要情”,将总结分析性内容编制“审计要目”,不定期上报国务院,2003年,上述“要情”、“要目”上报国务院达33个,国务院领导直接批示的有22个。
  
  审计署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运作的独立性。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缺乏部门协调,而审计署的金融审计由于其独立性,恰可从整个金融系统入手全面调查,可以发挥综合监督优势。
  
  比如,票据市场上很多违规贴现的资金流入股市,对其监管涉及银行监管和证券监管两大领域,若彼此缺乏协调则很难彻底调查,而审计署却可跳出部门局限做独立全面调查。
  
  再如,2003年审计报告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不顾财力,向当地银行借款大举上马市政建设项目,给银行带来巨大风险。这是因为审计署可以通过审计地方财政来发现地方政府的真实财力,从而发现地方政府市政投资过度,既会造成银行金融风险,自身亦有财政风险之虞。
  
  为确保审计独立性,审计署近年来非常注意维护审计人员在经济上的独立性。2000年,审计署制定《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提出外出审计的“八不准”纪律,并于2002年起在全国各级审计单位推广。“八不准”纪律规定颇为细致,包括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住宿、就餐、旅游等方面的安排,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办公设施等。其核心是实行审计外勤费用自理,以确保审计工作不受被审计单位干扰。
  
  据《财经》了解,“八不准”纪律的出台以一个惊心动魄的事件为背景。1999年,审计署在审计某集团公司贷款情况时,对方在夜里盛情邀请审计人员进餐,并将审计人员随身携带的电脑放在汽车后备箱内。饭间,对方派人从电脑里取出了审计署给国务院所写报告的草稿,在获悉审计掌握的详实情况后,疑犯迅速潜逃美国。后来审计人员才发现一切早有预谋,对方甚至做好了动武的计划以获得审计结果。
  
  此案发生后,“八不准”纪律迅即出台。“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就没有尊严,怎么能查案子。”一位现任审计官员曾如此作评。
  
  披露风波在今年1月30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公布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原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下称原中国人寿)涉嫌各类违规资金约54亿元。当日在美上市的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股价大跌,自此引来一场至今仍未平复的风波。此后的三个月,正是海外市场“中国IPO热”减退的三个月,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股价多少受到此风波的影响,而下一步的中国企业和银行海外上市之途,也不免有多添坎坷之虞。
  
  此后便屡有批评认为,国家审计署对原中国人寿违规行为的披露,不仅因凸现国内外审计、会计标准落差造成中国人寿及其他海外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而且有“不合时宜”之过失;追查中国人寿前身公司违规问题,株连了剥离上市的股份公司云云。
  
  其实,美国投资者兴讼与证券监管部门调查,重点都不在会计和审计问题,而在于中国人寿和其母公司中国人寿集团(下称人寿集团)在得知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之后,是否第一时间以尽职的态度向公众进行了真实和适当的信息披露。国家审计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在中国人寿股票受投资者热捧之时无所顾忌,披露其前身公司违规行为,既是职责所系,在某种意义上也正是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前的重组合规行为树立了一个基准。
  
  在体制转轨时期,国有企业财务合规行为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就具体标准而言或许有诸多不同,甚至在某些细节方面不乏相抵牾之处,但是在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对利益相关者公开等原则方面并不相悖,而且这是国际公认的会计审计和公司治理准则。就国内外审计会计标准落差而言,恐美国和香港对即将上市和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会更严格。而审计署在年度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不仅是政务公开、信息透明之举,对相关公司与机构治理改革、会计合规与上市重组应从严循规也不无警示之意。
  
  事实上,在分拆上市仍较普遍的情况下,如果要消除投资者和公众怀疑,就必须厘清上市公司、存续公司、前身公司种种利益纠葛,澄清相关信息披露事宜,这才是对上市公司股价和治理改革的长期利好,舍此别无他法。最终处理报告公布后中国人寿股价重又大幅回升即为明证。“一切向前看”不能成为逃避责任追究、掩盖历史问题而不加解决的借口,恰恰相反,如果最终丧失海内外投资者的信任,为此后上市的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信任危机阴影,才是真正的“株连”。
  
  金融审计的迁变对原中国人寿的审计,只是数年来审计署金融审计一系列大动作中新近更引起关注的一项。不惮既得利益牵绊、突破部门划分之藩篱,惩戒修整金融体系与金融机构会计、治理与风险管理之疏漏,破除种种“潜规则”投鼠而不忌器,正是审计工作的职责所在。而这一系列动作早已酝酿,在审计署理念、技术与行动中也已步步体现:——1995年,《审计法》出台,对金融审计的内容作出新规定——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和效益进行审计。同年,《商业银行法》出台,中国的银行开始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过渡。两部法律的出台,令金融审计有了法律依据。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防范金融危机、推进金融改革成为次年成立的新一届政府的重点工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审计署成为国务院总理惟一直接领导的部门。也正是从这时起,“抓大案要案,揭露问题”成为审计署金融审计的工作重心。
  
  ——1999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基要求“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据此,审计署在当年对中行和建行进行审计时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新目标:摸清家底、核实盈亏、揭露问题、提出建议和防范风险。审计内容也因之变化:原来只看财务收支,现在则审计银行资产、负债的全部内容,银行业务第一次纳入了审计的范畴。
  
  ——自1999年起,审计署的金融审计开始广受各界关注,并为海外投资者所倚重。彼时至今,审计署金融司重点审计了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国内金融巨头,每次审计均有重大突破。审计署还对上述金融大案予以总结分析,对金融领域风险作出提醒,条条切中中国金融业要害。
  
  ——2001年,李金华审计长进一步提出对金融机构审计的“六字要义”——风险、管理、效益。审计署金融司据此将下一步审计重点确定为关注风险,促进制度改革,并提出意见,最终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效益。据《财经》了解,审计署的每一条意见背后都是确切的案例,其违规金额数字皆为严丝合缝地逐一累加而来。
  
  ——2004年,审计署提出未来审计报告要全文向社会披露,这将成为坚定不移的改革方向。
  
  值得指出的是,审计署早在2001年就将风险作为银行审计的重点是相当有远见的——直到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成立之后,中国的银行监管才在首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的推动下,确定了以风险为中心的监管思路。据《财经》了解,在不同的监管部门,屡有高官发出同样的感慨:为什么审计署能发现的问题,直接监管部门却不能发现?
  
  一套真实、准确、及时公布的会计标准和信息披露准则不仅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运转基石,也是一个好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断不能缺的基本支柱。因此,前不久的审计风波,更多反映出的是国内外公司治理、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对接”征途之艰难,更当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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