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社保基金回拨已转持国有股免征印花稅
发表时间:2011/9/26
中国财政部15日新闻稿,财政部和国家稅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称,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照《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於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回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转持的国有股,不征收过戶环节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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