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四项原则”规避税务风险
发表时间:2011/11/14
  当前,经济发展环境比较复杂,充满了诸多的不确定性,企业经营面临风险和挑战。企业效益好,缴的税多,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是偏偏有些人动歪脑筋,想方设法少缴税或不缴税,由此带来诸多税收问题,进而被税务稽查。于是,被查企业人人惊慌失措,企业发展陷于困境,一些人认为这就是税务稽查风险。如何正确认识税务稽查风险?怎样才能规避税务稽查风险?

  何谓税务稽查风险?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是监督、控制税收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税收管理过程中的核心手段和必要环节。税务稽查风险就是由于税务稽查而引起的不确定的甚至是无法平安渡过的情形。税务稽查风险是双方面的,既包括稽查者风险,也包括被查者的风险。就纳税人而言,面临的是被稽查的风险。要规避税务稽查风险,首先要弄清楚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根源。

  税务稽查的主体是国税机关,包括各级国税局和地税局。税务稽查的具体执法主体是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稽查机构。税务稽查的对象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稽查的客体是指税务稽查这种执法行为具体指向的事物,即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简单地说,税务稽查是依法进行的,企业受到税务稽查并产生税务稽查风险既有内因也有外因。企业自身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是产生税务稽查风险的根本原因,是内因。税务稽查机构通过科学的选案确定稽查对象,依法展开税务稽查只是产生税务稽查风险的外因。

  所谓规避税务稽查风险,就是企业在不违法(遵纪守法)的前提下,避开税务稽查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要规避税务稽查风险,需要从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入手,采取措施。具体来讲,笔者认为需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依法纳税是根本。税务稽查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企业严格依照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何谈风险呢?身正不怕影子斜,企业只有努力做到企业各项经济指标运行正常,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回报社会,才是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根本路径。

  ——不违法是前提。趋利避害,人之本性。但纳税人不能为了利益而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甚至蓄意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逃避缴纳国家税收的义务,那就不是规避风险,而是违法犯罪,是要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因此,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前提是不违法。

  ——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是关键。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纳税人在熟悉自身经营管理的基础上,对税收管理、税务稽查亦应有所了解。同时,需要将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销售模式告知税收管理员,便于税务部门熟悉、掌握企业经营的变动情况,这样可以降低被稽查的可能性。

  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处理决定的执行。确定税务稽查对象的方式分为计算机选案、随机抽查、举报、转办、交办、情报交换等,其中来源于举报的案件占有很大的比例。税务检查的方式包括询问、查账、账外调查、异地协查等。税务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如果检查人员与被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需要回避。在税务稽查中,纳税人需要了解税务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自己的权利义务,这对积极配合检查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关键。比如,在调查取证时,检查人员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如果检查人员有上述行为,纳税人可以通过投诉等方式维权。如果纳税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专业的事情由专业人士做是保证。专业的事情在这里是指与税务检查有关的事情,专业人士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企业日常的与税收有关的工作,如成本费用核算、纳税申报等应由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来做;定期的内控审计等工作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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