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股票是否一定按公允价值调整?
发表时间:2011/11/16
  问:某投资公司业务之一是在证券二级市场投资股票,在2010年底前账上仍有未卖出的股票。请问在年底结账前投资公司是否必须按新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调账记入损益?可否一直采用历史成本记录?

  答:是否需要按公允价值调整取决于投资公司是否启用新准则。

  新准则下,证券二级市场投资的股票,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这部分投资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投资公司尚未启用新准则,旧制度下这部分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高于原始投资成本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但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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