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文化建设需从理念与制度上突破
发表时间:2012/2/1
首届中国纳税服务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学术交流会议日前在北京大学召开。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张树学在会上表示,纳税服务文化作为税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取得了不小突破。他指出,新时期纳税服务文化建设的范畴应拓展到办税服务厅之外,延伸至税务部门的工作思路以及税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纳税服务文化建设的层次也需不断丰富,除政府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外,包括中介在内的社会资源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与会代表、专家分析后认为,在当前文化建设被提高到特定战略高度以及各界呼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情况下,提出纳税服务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大学副秘书长、北京大学文化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赵为民表示,税务部门是支持国家与社会发展、调节利益关系、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门,在税务部门征管行为的背后,蕴含着深厚的社会责任和文化价值观。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纳税服务的文化建设主要包括“纳税文化”和“用税文化”:在“纳税文化”方面,需要促成建设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自觉主动纳税的文化氛围;在“用税文化”方面,则意味着依法透明用税,高效服务纳税人。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两者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纳税服务文化的发展。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纳税服务文化的内容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税收改革的方案》,首次提出“纳税服务”的概念,提出“规范办税场所”;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纳税服务的通知》,将纳税服务工作拓展到整个税务机关工作,涵盖“征管查”各个环节;2004年,开通了纳税服务热线“12366”;2008年,正式成立纳税服务司,这是专门为管理对象成立的国家行政机构;2009年9月,印发了《全国税务系统2010年~2012年纳税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了要树立征纳双方平等地位的观念;2009年12月,《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发布;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从这些事件中可以看出,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工作正经历着从理念到操作各方面的提升与渗透。

“但纳税服务的内涵还不仅于此,这些都还是停留在形式上的纳税服务文化建设。”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指出,在新时期,纳税服务文化建设的内涵也要有新拓展,纳税服务不能仅停留在对纳税人办税提供方便的层面,而需要上升到理念层面,从工作思路的制定、税收政策的出台,都需要贯彻纳税服务文化。朱青认为,在制度设计、政策设定的阶段就必须建立纳税服务文化建设的意识,从纳税人出发,维护纳税人权益。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樊勇指出,当前,纳税人对纳税服务需求逐渐多样化,与之相适应的纳税服务也应呈现多样的发展。他认为纳税服务应该具有层次,一部分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另一部分由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提供。

中税国研自动答疑软件技术研究院总裁唐育义表示,近几年,税务中介机构发展迅速,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已成为纳税服务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员。与此同时,中介的发展也得到政府的支持。据介绍,在《全国税务系统2010年~2012年纳税工作规划》中,提出运用中介力量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也提出要“拓展纳税服务资源”。

“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纳税服务工作的手段、对象也将呈现新的特点。张树学强调,根据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税务部门将大力支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构建公共文化体系。同时,切实加强税务部门文化建设,加强税务干部培养,在机制上突破纳税服务理念,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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