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改增”试点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日
发表时间:2012/2/3
2月1日是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启动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日。据了解,在首个纳税申报日当天,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纳税人的申报情况总体平稳有序。

2月1日上午9时19分,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成功受理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上海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上门申报,并开出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首张服务业增值税缴款书,涉及增值税税额6808987.69元。截至当天下午16时,全市共有5350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共涉及增值税税款17027.59万元。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其他3个配套的政策文件也同时印发。为保证这项改革顺利推进,上海市专门制定了以“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据了解,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据介绍,目前,已有12万户企业经确认纳入上海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约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5万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这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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