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一年平稳有序
发表时间:2012/2/14
在上海市和重庆市实施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已进行了整整一年时间。记者日前获悉,沪、渝税务部门在国家税务总局和两地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从多个方面加强工作,保障改革试点顺利开展。从目前的情况看,一年以来,沪、渝两地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总体运行平稳。

据了解,从改革试点推开伊始,上海市就成立了由财政、地税、房管、建交、规土、公安、民政、人保、统计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共同做好对居民家庭应税住房的审核确认工作。自2011年1月28日起,购房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需携有关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初核后,对需要减免房产税的,在已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上加盖免费查询章后,由购房人向房管部门申请查询已有住房情况;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向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核查购房人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居住证等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根据购房人提供的已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和其他资料,由税务机关出具征免认定通知书,房管部门方可办理产权登记。2011年,全市应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住房达到近2万套。

上海市税务部门还从多个方面做好2011年度房产税的征收工作。一是完善纳税服务,提供多种税款缴纳渠道。除已有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外,各区县税务部门所有办税服务厅在2011年12月也受理房产税纳税申报,建立办税绿色通道,设立房产税纳税申报专门窗口。同时,从12月1日起,上海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全市近600个办理个人业务的网点和付费通网站,均可受理缴纳房产税业务。二是进一步完善人员、设备的配置,优化操作流程,编制印发相关业务操作手册和统一咨询解答口径。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告、邮寄纳税提示专函、发送提示短信等多种方式提示纳税人如期缴税。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上海市税务部门认真做好咨询解答和媒体宣传工作。通过发布解答等方式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释,同时,组织和策划了一系列有关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新闻报道,不断加大对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据介绍,在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重庆市地税局不断加强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工作组织部署。一是建立内部和外部各部门的联动征管机制,及时加强与各级国土房管、财政等外部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征管各环节的顺畅运行。二是根据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特点,主城区12个征收单位在契税一体化征收窗口增加了征管职能,重新设置存量、增量住房的房产税征管流程,确定应税住房的征管方式,充实窗口征管力量,做好政策宣传、业务解释、信息技术保障等工作。三是对现行征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开发完成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源管理系统,应对新税种开征初期开票、销票、收入查询统计等征管工作,确保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摸清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源情况,确保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期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重庆市地税局还和国土房管部门对主城区存量独栋商品住宅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核查,切实掌握了存量应税住房总套数、面积、价格和所处区域等。先后两次开展向存量独栋商品住宅纳税人送达纳税通知工作,尽可能与纳税人取得直接联系。同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邮寄、直接上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政策及征收流程的宣传。

在全面发送纳税通知书,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强化征收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精心制订征期征收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重庆市地税局全面启动存量独栋商品住宅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工作。各征收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征管新路子,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全力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确保征期税款及时征缴入库。据统计,2011年,全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率和征收率都达到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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