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的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12/10/29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信用意识的增强,银行承兑汇票日益成为企业之间结算支付的工具。但是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会有所差异。
  出卖方承担贴息费用,同时要求购买方不开具发票。甲公司是乙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双方合作关系良好,一直以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假设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价税总额为702万元(增值税率17%),乙公司向银行贴现费用18.53万元(假设月贴现率0.44%,期限6个月),甲公司不需要乙公司开具贴现费用发票。乙公司从甲公司处取得的银行贴现费用补偿可以视作甲公司为了促成乙公司尽早支付货款而给予的一项现金折扣,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甲公司销售原材料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102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扣除贴现费用后的回款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83.47
    财务费用  18.53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702
  乙公司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6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02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702
  乙公司向银行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借:银行存款  683.47
    财务费用  18.53
   贷:应收   702
  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702
   贷:银行存款  683.47
     财务费用  18.53
  出卖方承担贴息费用,同时要求购买方开具发票。假如上例中甲公司承担乙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费用,同时要求乙公司开具正式发票,那么相关会计处理又有怎样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则乙公司购买甲公司材料和向银行 贴现的会计处理同上面案例的会计处理一样,不同之处在于向甲公司支付扣除贴现费用后货款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702
  贷:银行存款  683.47
    其他业务收入  15.84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2.69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同上面案例的区别也在于收到乙公司货款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83.47
    财务费用  15.84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2.69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702
                                      (摘自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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