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下降是“意外”吗?
发表时间:2013/8/15
来源:经济日报
  伴随着我国经济出现企稳迹象,上半年增速明显放缓的财政收入出现一定回升态势。公布的数据显示,继6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再现两位数增幅,7月份继续延续回升态势,增速达到11%。
  不过数据同时显示,7月份国内消费税收入为601亿元,同比减少11亿元,下降1.8%。专家认为,在我国居民消费稳健增长的情况下,消费税“意外”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烟、酒等消费出现了低增长甚至负增长。笔者认为,因烟酒等消费降低导致消费税下降不应属于“意外”,只有正确认识当前消费税减少的根本原因,加快梳理消费税征税范围,才能更好发挥其调节功能,促进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
  首先,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要求的执行情况来看,烟酒消费导致消费税下降,从一个侧面说明社会上吃吃喝喝等浪费性消费正在逐步得到改变和遏制,特别是政府接待活动中一些高档政务消费大量减少,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好现象。
  其次,烟酒消费下降导致消费税下降,进而影响到税收增长,说明目前我国消费税结构不尽合理,消费税调节社会消费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国消费税征税对象为14个应税消费品范围,分别是烟、酒、化妆品、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油、高尔夫球及球具等。但在实践中,消费税在征税规模上主要来自烟酒、化妆品和汽车等行业,像鞭炮、焰火和高尔夫球及球具等由于税率低、居民消费较少等,造成税收贡献不高。
  此外,消费税征税主要依赖烟、酒、化妆品和小汽车等几个少数产业这一现状,一方面导致消费税收入不稳定,容易受到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导致地方政府有意愿在税收收入较多的几个行业加大投资,或从政策上加大力度扶持。比如,近年来国家倡导社会禁烟,但禁烟工作成效不明显,与烟草对税收贡献高有很大关系。另外,国家倡导节能环保、绿色出行,鼓励发展公共交通,但许多地方仍然下大力气发展汽车产业,通过各种手段扶持当地汽车企业,这也与汽车业对消费的带动作用和税收贡献有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消费税过于依赖几个少数重点行业,导致政府在调结构、促转型上难以放开手脚,容易出现许多政策左右互搏的局面,并一定程度导致消费税调节消费行为的效果成为逆向调节。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地方主体税源建设已经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消费税作为一个重要税种,被寄予承担地方主体税源建设的厚望。之所以这样讲,就是因为其对消费品征税,如果建立合理的征税范围,可以引导地方政府围绕居民消费加强投资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具有引导政府向居民消费投资服务的激励机制。目前,消费税因为烟、酒等消费下降导致收入规模下降,会削弱消费税成为地方主体税源建设的影响力,这是目前税制改革不愿看到的。所以消费税过于依赖少数行业的现象需尽快改变,应重新梳理消费税征税范围,加大对资源性产品征收消费税力度和奢侈品消费品消费税征税力度,让消费税真正发挥调节消费行为和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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