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表时间:2015/12/7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结合四川实际,起草并发布《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文件精神,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对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调研,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特点和四川实际,《公告》分别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清算类型的划分、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以实现全省税政统一、税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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