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地方税务可批土地减免税
发表时间:2004/8/11 14:24:23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力。以后纳税人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只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即可,不用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