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旧编码发票截止使用期为2004年12月31日
发表时间:2004/9/22 10:11: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精神,省国税局制定了我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办法,并确定旧编码发票(即印有发票字轨号“川国税×字(00)№:0000000”)的截止使用期为2004年12月31日。对逾期作废的旧发票将清点造册,按照有关规定核准后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