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商品消费税可能年底开征
发表时间:2005/1/7 16:30:51
在12月21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实行稳健财政政策,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需要。对此,上海社科院2005年中国经济形势预测课题组作出如下分析。
  我国税制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税制转型后,一些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及高档消费行为将被纳入征税范围。另外,个人所得税也驶至敏感地带。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免征额外,还有可能将最低档税率从5%降低至3%;最高档税率从45%降低至35%。分税制和综合税制相结合,并且实行差别税率。抓两头,放中间,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在月均收入3500—5500元之间不设细分档次,尽量减少和规避个税挤出效应。针对高收入居民(尤其是行政官员和企业经理人)实行财产收入申报制度。
  目前我国向高档商品开征消费税的时机已成熟,极有可能在今年年底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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