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七年逃税六百余万 一“税耗子”落入法网
发表时间:2005/1/17 10:06:30
一家小小电池厂把偷税当作发财捷径,在1996年至2003年的几年时间里,用多列支出少列收入造成账面亏损、销售货物不入账等手段狂逃税款近617万元,最终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日前,苏州第二稽查局对苏州某电池厂自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的税法执行情况进行了稽查。结果发现,这个小小的电池厂采取以多提教育费附加、技术服务费、房租应付工资等手段虚增成本,将本来盈利的账务做成了账面虚假亏损,从1996年至1999年账面累计亏损563万余元,从而达到了骗取国家税收优惠少缴增值税的目的。该厂从1996年至1999年共计骗取退税和核减欠税达到了4701499.07元。同时,该厂在1996年及1998年1月至2001年2月间采取销售货物收入不入账的手段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这些账外销售收入有的记录在该厂内部账簿上,有的则不做任何账务记录,直接以产品出库单、销售通知单进行内部核对,而且均没有进行申报纳税,偷逃增值税税款1468124.40元。

  这家企业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偷税,为此,税务机关向该企业追缴增值税6169623.47元,并加收滞纳金13421095.51元,同时,该厂原法人代表蔡某已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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