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考试注意《税法》内容变化
发表时间:2005/6/21 10:01:25

  叶青,会计学硕士,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从1995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主编了多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辅导教材。日前,叶青应搜狐教育频道和国内最大的会计远程教育网站“中华会计网校”之邀,与广大考生就本年度《税法》考试相关问题进行了在线交流。
  2005年教材主要变化
  2005年《税法》考试大纲没有变化,教材内容上还是有变化,但在结构上变化不大,只是增值税新增第六节、印花税全部改写了第六节。同时,各税种还是有一些新增政策和变化内容,这些变动内容主要集中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法规等章节。另外有八章变化较小,一点没变化的有五章。
  新教材主要变化具体有以下内容:
  第二章增值税法:1.取消对校办企业自产教具、软件产品、集成产品3项征税规定。
  2.新增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规定。
  3.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4.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准予抵扣进项税。
  5.新增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6.取消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时间限定。
  7.新增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自开具之日起90天后至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规定。
  8.新增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也可凭取得的购机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将购机负担的增值税,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9.新增第六节“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10.新增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管理。
  11.新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第四章营业税法:1.税率变化:娱乐业中保龄球、台球使用的税率由20%减至5%。
  2.新增中石化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3.新增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从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免负担的增值税规定。
  4.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5.新增3项减免税优惠:(1)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2)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免征营业税;(3)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营业税优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高征收营业税的起征点。
  第十二章印花税法:1.税率变化:自2005年1月24日起,“股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由原来2‰调为1‰。
  2.删除企业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中的印花税规定。
  3.纳税人频繁贴花、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是否采用按期缴纳方法由纳税人自定。
  4.第六节“征收管理与违章处理”完全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1.计税收入中补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规定。
  2.扣除项目中:(1)借款利息中增加电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支付利息准允税前扣除;删除资本化借款费用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借款利息不予资本化规定。
  (2)工资薪金中:增加东北地区计税工资提高到月人均1200元;工效挂钩工资的审核规定。
  (3)三项经费中:符合规定的行业按计税工资的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4)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的范围。
  (5)取消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规定;增加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开支是否能税前扣除的规定。
  (6)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新增广告费审核内容及电信企业广告宣传费税前规定。
  (7)国企办、中小学有关教师待遇的所得税政策。
  3.资产税务处理中:(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残值比例由原来5%以内企业自定,改为5%;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规定。(2)无形资产摊销期限。(3)税务机关对存货税前扣除的审查管理。
  4.股权投资业务中:新增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5.税收优惠中,明确新办企业开业之日的具体时间以及年度中间开业享受优惠的具体办法。
  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1.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3.个人在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若干税收政策执行问题及其应纳税额计算。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变更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的条件。
  命题特点预测
  2005年考试命题基本思路依然是:全面考核、注重实务、重点突出、综合性强、难度不降低。
  题型题量预测
  5种基本题型是税法考试中从未变过的,但客观题型与主观题型的比例是有变化的,1995年~1997年为40%∶60%,1998年~1999年为60%∶40%,2000年~2004年为50%∶50%,这一比例预计在2005年试题中不会变化:题量依然为58题~60题(其中:计算题4题左右、综合题4题左右),客观题占50%,主观题占50%。
  试题难度预测
  近3年税法考试试题难度都比较大,预计今年总体难度不会降低。
  重点难点预测
  《税法》考试的重点与难点取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联系密切、经常使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因而2005年考试的重点难点仍然是:
  1.重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法共4章,这4章内容除客观题中出现,还应在计算题,特别是在综合题中出现,预计分数在50分左右;
  2.与注册会计师业务联系密切的内容;
  3.特别关注新增内容:虽然2005年教材变化不是特别大,但新增政策也有一些,特别是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与运用操作有关的新增政策,都是我们学习中应加倍关注的考点,这些新政策的运用在本书相关章节的同步练习中均有体现。
  2005年《税法》重点章节:第一层次(非常重要)——共5章:第二章增值税法、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章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这四部实体法,加上《税收征管法》(与前面四部实体法结合的综合题)共5章,在近4年考题中分别占到总分数的57%、54%、57%、59%、58.5%。
  第二层次(比较重要)——共3章:第3章消费税、第四章营业税和第六章关税法。这3章的内容在考试当中,题型上主要是单选、多选、判断。同时,在计算题、综合题当中也会涉及,但是不会完全以这3个税出综合题,从考试的分数上来看,这3章所占的比重接近20%。
  第三层次(次重点)——共10章:包括8个小税种、开头章和结尾章。这些章节在考试当中,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为主,从历年考试来看,都是25分~30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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