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要求加强土地税收管理
发表时间:2005/7/25 9:51:36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要按照《契税暂行条例》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同时还要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一联和权属登记资料一齐归档备查。
  《通知》指出,各级地方税务、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办公等各种形式沟通情况和信息,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税务和财政部门提供所掌握的地籍资料和相关地价资料,对于通过征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出租土地使用权或变更土地登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用地手续后,应及时把有关信息传递给当地的地方税务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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