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促销偷逃税将被严处
发表时间:2005/10/14 9:52:28
本报讯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零售商利用促销活动偷逃税款的行为将受到税务机关的严厉查处。
  明年1月~4月,全国各地将在统一部署下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虚假促销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偷逃税等行为。
  届时,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零售商与其进行交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零售商的欺诈性促销宣传行为予以规范,禁止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或以虚假的“清仓”、“换季”、“拆迁”、“歇业”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依法查处零售商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等不正当促销活动。
  税务机关将严厉查处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零售商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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