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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设立销售公司选择纳税“身份”
发表时间:2005/12/22 11:32:26
现在的税收筹划文章中,有关设立销售公司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另一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行许多文章认为,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一般纳税人的依据是看两种纳税身份所负担的增值税税负的大小。销售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4%。当毛利率为23.53%时,两种纳税身份的应纳增值税税负相同;毛利率大于23.53%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低;当毛利率大于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低。其理论依据是,当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相等时,有如下等式成立:不含税销售额×毛利率×17%=不含税销售额×4%,由此可得出毛利率=23.53%时两种税负大致相同。

  其实,上述以两种纳税人身份的增值税税负不同为依据进行选择是不恰当的。其理由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在不同的方案中选择税后净利润最大的方案。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大小与企业的税后净利润没有关系。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自身与净利润无关,不同的增值税筹划方案通过影响企业的收入、成本及与增值税无关的其他税种来影响企业净利润。销售公司的纳税人身份选择主要取决于客户的身份与进销价格比两个因素,而非增值税税负的平衡点因素。

  不久前,笔者接受一大型生产服装公司的邀请,对四川某税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增值税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该服装公司的年销售额为6亿元,下面设立了许多独立核算的批发销售子公司。该销售公司的毛利率为50%,销售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事务所根据本文前述的方案认为销售公司的毛利率50%大于23.53%,依此作出了设立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销售公司的决策。

  为说明问题的实质,笔者对此方案进行了一个模拟计算,假设每个销售公司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每个公司年购服装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含税销售额为117万元,销售额不含税价款为150万元,销售公司可代开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销售公司的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公司采取一般纳税人身份时含税收入为175.5万元(增值税额为25.5万元),公司采取小规模纳税人时为156万元(增值税额为6万元)。但两种方式下销售公司的客户的成本保持不变。

  当销售公司采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时,公司的进项税额应计入成本,故销售公司税后净利为:(150-117)×(1-33%)=22.11(万元)。

  当销售公司采用一般纳税人身份时,公司的销项税额可以用进项抵扣,销售公司税后净利为:(150-100)×(1-33%)=33.5(万元)。

  从上述可明显看出:采用一般纳税人身份比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多得净利润金额为11.39万元。

  其实,当销售公司的销售对象为一般纳税人时,销售公司以一般纳税人为身份的税后净利一定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后净利。现证明如下:
  当不含税收入为Y元,不含税购入金额为M元,为简化分析,假设所得税为33%,净利为P。

  当销售公司采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时,公司的进项税额应计入成本,故销售公司税后净利为:P1=(Y-1.17M)×(1-33%)=0.67(Y-1.17M)(万元)。当销售公司采用一般纳税人身份时,公司的销项税额可以用进项税额抵扣,销售公司税后净利为:P2=(Y-M)×(1-33%)=0.67(Y-M)(万元)。

  P1-P2=0.67(Y-1.17M)-0.67(Y-M)=-0.5M<0(当M>0时)。

  笔者对另外一种情况亦与该服装公司进行了探讨。

  当销售公司的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情况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当销售公司采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时,销售公司的售价可与一般纳税人的含税售价相同,因为此时客户的成本可保持不变。公司的售价不含税时价格为168.75万元(150×1.17÷1.04),公司的进项税额应计入成本,故销售公司税后净利为:(150×1.17÷1.04-117)×(1-33%)=34.67(万元)。

  当销售公司采用一般纳税人身份时,公司的销项税额可以用进项税额抵扣,销售公司税后净利为:(150-100)×(1-33%)=33.50(万元)。

  从上述可明显看出:销售公司采用一般纳税人身份较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少得净利润金额为1.17万元。

  其实,当销售公司的销售对象为一般纳税人时,会出现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税后净利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后净利比较点。

  比如,当销售公司采取一般纳税人身份时不含税收入为Y元,不含税购入金额为M元,为简化分析,假设所得税均为33%,净利为P。

  当销售公司采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时,销售公司的售价可与一般纳税人的含税售价相同,公司的不含税售价为Y×1.17÷1.04,公司的进项税额应计入成本,故销售公司税后净利为:P1=(Y×1.17÷1.04-1.17M)×(1-33%)=0.67(1.125Y-1.17M)(万元)。

  当销售公司采用一般纳税人身份时,公司的销项税额可以用进项抵扣,销售公司税后净利为:

  P2=(Y-M)×(1-33%)=0.67(Y-M)(万元)。

  P1-P2=0.67(1.125Y-1.17M)-0.67(Y-M)=0.08375Y-0.1139M。

  当Y=1.36M时,两种纳税人身份的税后净利相同。

  当Y>1.36M时,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税后净利大。

  当Y<1.36M时,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税后净利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销售公司的客户为一般纳税人时,销售公司一般取得一般纳税人身份划算。当销售公司的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销售公司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取决于进销价格比,当进销价比大于36%时,取得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合算,否则取一般纳税人身份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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