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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获取最大收益
发表时间:2006/6/26
前不久,有一纳税人谈了他遭遇的一件尴尬事:以略高于原价的价格出售了一台使用过的机器,本以为赚了钱,哪知把增值税一缴,还倒亏了几百元。

  类似该纳税人的尴尬事,在实际经营中遭遇的怕不是少数。我们都知道,税收政策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按固定资产管理、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售价不超过原值的情况下,暂免征收增值税;售价超过原值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2005年某企业拟将一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该资产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销售时发生清理费用1万元。应缴纳的税金附加忽略不计。

  分析一: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则该纳税人出售资产的净收益为20-15-1=4万元。

  分析二:以20.2万元的价格出售,应缴纳增值税20.2/(1+4%)*4%*50%=0.388万元,则该纳税人出售资产的净收益为20.2-15-1-0.388=3.812万元。

  从上述分析的结果不难看出,分析二获取的收益不如分析一获取的收益,这是由于高出原值的售价定位不准造成的。

  当企业准备以高于原值的价格出售资产时,要使出售后的净收益高于原值出售的净收益,需满足:

  X(售价)-15-1-X/(1+4%)*4%*50%>20-15-1

  X-X/(1+4%)*4%*50%>20

  X[1-4%*50%/(1+4%)] >20

  X>20.4

  即当资产售价高于20.4万元时,企业获得的净收益比以原值价格出售多。

  以文字代入上述相关式子,即有:

  (1)售价-折旧-清理费用-售价/(1+征收率)*征收率*50%>原值-折旧-清理费用

  (2)售价-售价/(1+征收率)*征收率*50%>原值

  (3)售价[1-征收率*50%/(1+征收率)] >原值

  (4)售价>原值*(1+征收率)/(1+征收率*50%)

  今后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又想获取最大收益的纳税人,只要记住公式(4)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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