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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企业利用银行借款的筹划案例
发表时间:2006/11/3
转贴自:中国涉外税收网

企业间资金拆借及拆借资金抵税在我国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从银行借款仍是负债筹资税务筹划的主要方式,也是企业减轻所得税负的主要方式,企业付息后,利润有所减少,实际税负比未付息时要低。
  举例:某企业计划用5年积累留存收益2000万元兴建厂房进行出租,预计每年租金300万元,厂房使用寿命为20年。则该厂房建成后每年获得租金应纳所得税额为:

  300×33%=99(万元)

  20年应纳税总额为:

  20×99=1 980(万元)

  若该厂不是利用自己的积累资金兴建厂房,而是现在从银行借款2000万元兴建厂房出租,假定租金不变,仍为每年300万元,银行贷款年利率为8%,扣除银行贷款利息,企业每年盈利(未考虑其他因素)为:

  300-2 000×8%=140(万元)

  企业每年应纳税额为:

  140×33%=46.2(万元)

  20年共纳税:

  20×46.2=924(万元)

  设银行综合税率为15%,银行年纳税额为:

  160×15%=24(万元)

  银行10年共纳税:

  24×10=240(万元)

  银行与企业的总税负为:

  924+240=1 164(万元)

  可见,采用借款兴建厂房的方式,即使银行与企业的总税负也比企业以自己积累资金兴建厂房所需要交纳的税额要少。

  对该厂来说,其享有的不仅是税收上的好处,企业还可以提前进行其投资活动;由于企业是从银行筹资,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也小了。若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达成某种协议,由金融机构提高利率,使企业计入成本的利息增大,还可大大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金融机构以某种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企业或以更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贷款,也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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