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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延迟收入可以获得几多收益
发表时间:2006/11/10
  经常看到很多采用赊销、分期收款销售等方法来推迟销售收入实现,进而实现延迟纳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税收筹划文章,作为税收选择的重要手段,延迟收入(非故意行为)确实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但有时也会有例外,请看下面的实例,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延迟收入有时未必会为纳税人带来实际收益。
  假设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为了税收筹划的目的,考虑采用赊销方式以延迟应税收入的实现。延迟实现的应税收入为100万元。如果再假设资金的时间价值为年利率10%,与该收入对应的产品成本为80万元。
  在一般情况下,上述案例中的纳税人由于应税收入延迟了1个月,因而当月可以少缴纳增值税100×17%=17(万元)。纳税人也就获得了无偿使用这17万元资金的时间价值,其税收筹划收益为:17×10%÷12=0.1417(万元)。如果在季度末了或者年终,那么该纳税人不仅可以少缴纳增值税17万元,而且还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00-80)×33%=6.6(万元)。那么,纳税人实现的总筹划收益为:17×10%÷12+6.6×10%×3÷12=0.3067(万元)。
  应该说这样的收益确实不小了,可认真分析一下,纳税人即很难从上述税收筹划中得到收益。
  第一,赊销和分期收款在本质上就是将自己的资金无偿地借与他人使用,而将自己的资金借与他人使用,对销售者而言,所付出的也就是资金的时间价值。上述案例中,纳税人“借”与他人使用的资金为100万元,使用时间为一个月,那么纳税人为此付出的资金时间价值即为:100×10%÷12=0.8333(万元)。即纳税人为进行税收筹划所付出的成本竟然是0.8333万元,而得到的税收筹划收益却只有0.3067万元。
  事实上,如果考虑实际经济生活中的复杂性,纳税人实际付出的税收筹划成本要远远高于0.8333万元。我们说,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或者产品,也就意味着将会增加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增加也就意味着纳税人必须增加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而且应收账款增加之后,坏账损失增加的可能性也就会提高,甚至会发生款项无法收回的问题。
  第二,任何一家企业都是以持续经营作为最基本的假设的,那么作为税收筹划,也应当以这种假设为前提。按照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企业采取赊销以及分期收款等方式以延迟应税收入的手段应当是一贯的,如果本月采取了赊销方式,那么下月还会采取赊销方式,再下月还得如此。按照这样的逻辑,上述案例中的假设就会演变成这样一种情况:企业每月都采取赊销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延迟实现的应税收入为100万元。往下推导就是:上月延迟的收入成为本月的应税收入;本月延迟的收入成为下月的应税收入。再进一步推导则是:本月因为税收筹划而延迟实现的收入数总体为零,换言之,企业并不能从税收筹划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即在收入不递延的情况下筹划税款递延,才是可行的,而在实际工作中,具备这种条件显然并不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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