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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七成多公众认为现行公积金制度“不济贫”
发表时间:2006/11/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究竟谁是住房公积金的真正受益者?公积金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住房公积金在归集、支取、管理、贷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逐渐曝光,这项实施了12年、已帮助3000万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制度,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许多专家和民众开始质疑:这样一项制度,究竟是雪中送炭还是锦上添花?如果它没有真正关照到最需要它的中低收入者,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近日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4591人参与)显示,57.9%的人认为公积金在缓解中低收入者“购房难”方面“没什么帮助”,认为“非常有帮助”的仅占4.3%。

世界银行11月14日发布的最新一期《中国经济季报》中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

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真正“关照”到中低收入者,原因之一在于,当初出于方便操作的考虑,在缴存数额上简单设计成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本应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但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反而是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人为加大了收入差距。据了解,各地、各行业公积金个人缴存数额相差悬殊,高的月缴存额数千元,低的只有一二十元。这一制度也被人形象地形容为“只锦上添花不雪中送炭”。

本次调查显示,认为按工资比例缴存公积金“公平”的人占28.6%。同时有78.4%的人认为,“收入低的不会因公积金买得起房,收入高的不用公积金一样能买房”。

公积金的这种安排,甚至使它成了部分垄断企业的变相福利和“避税港湾”。在全国很多地区,一些效益好的电力、通信、煤炭等垄断行业,有些人甚至还把住房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因为每月缴存数额比普通员工当月拿到手的工资还多。

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真正“关照”到中低收入者,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公积金制度并没有覆盖最需要它的人群——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绝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被排除在外,而他们可能才是最需要保障其居住条件的人群。

即便是“有单位”的正规就业,仍有很大一部分人没能受惠于公积金制度,如绝大部分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以及一些国企、事业单位编制外的聘用员工等。来自建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住房公积金全国目前实际缴存人数6245万人,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60%左右。

公积金的这种现状,不仅难以“济贫”,甚至在世界银行的报告看来有“劫贫济富”的嫌疑:那些由于没有缴纳公积金,或无法逾越购房首付门槛等诸多原因而“永远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其中大部分是中低收入者,“被迫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水平进行(养老)储蓄,为能够获得按揭贷款的收入较高的家庭提供补贴”。

如何让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一直是决策者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政府频出重拳平抑房价,出台的若干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着眼于调整住房供给,使之适应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及承受能力。但是一些评论也指出,在为满足这些群体住房需求而发展的配套融资方面,措施则似乎有些滞后。

可能正因为此,尽管存在诸多弊端和不便,公积金及公积金贷款作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还是得到了肯定。调查中,56.0%的人仍认为“应该保留,但相关政策需要调整”。

世界银行的报告也指出,中国城镇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可能可以用来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能承受的住房融资,“但是这需要进行一些改革”。(记者 唐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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