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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政策调整将影响京城二手房交易
发表时间:2006/11/22
来源:中国税务报

11月14日,北京市地税局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通知》对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确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这项政策,京城房地产中介公司我爱我家有关人士认为,缴纳土地增值税将影响京城二手房市场交易总量的20%~25%。

  据了解,按照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据介绍,目前已购公房交易量占北京市二手房总交易量的50%左右,其中大部分为首次上市交易。根据2005年7月北京市地税局、财政局、建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房。”因此这部分房屋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视为普通住宅,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这部分房屋占总交易量的5%左右。因此只有二手商品房中未住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这部分房屋大约占到二手商品房交易总量的一半左右,实际占整个二手房市场总交易量的20%~25%。

  我爱我家等房产中介公司认为,此次政策的出台初衷较好,充分表明了政府打压高房价、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持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决心。政府通过在转让环节增加税收来减少投机炒房的获利空间,从而抑制上涨过快的房价,打击投机炒房行为。但是,由于目前国内二手房市场尚处于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新增税费都可能被业主转嫁给购房者。中介人士认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会导致二手房购房者的交易价格和购房成本增加。预计在12月1日之前,可能会出现买卖双方集中过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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