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未登录!
  |公司动态 |公司介绍 |公司荣誉 |培训动态 |服务项目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公司活动 |典型客户 |客户联谊 |最新招聘 |联系我们
  税收新政 | 财税短信 |税法查询 | 中汇观点 | 实务洞察 | 双月期刊 |培训课件          
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节能环保 今后税改的着力点
发表时间:2006/12/12
  将润滑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0,-2824,-100.00%)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小汽车消费税政策中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这些实施于今年4月1日的消费税改革内容,至今仍令许多人记忆犹新。人们不难发现,税收与节能、环保正越来越多地联系在一起。

  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政策,的确应该将促进能源节约和保护环境作为重要着力点。

  按照世界能源委员会的定义,节约能源是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接受的一切措施,更有效地利用能源资源。它包含了“用更少的能源投入提供同等的能源服务”的提高能效的含义,同时也包括了保护环境、以最小的社会环境成本为代价的能源利用的含义。根据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的基本国情,将节约能源作为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节约能源主要依靠的是行政管理手段,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管理体制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节约能源的管理也由行政手段逐渐转向市场调节和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结合运用。因此,税收在节约能源方面能够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具体而言,税收支持节能应从节约传统能源和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两个方面入手。

  完善、促进节约能源的税收政策思路应该是:

  密切跟踪国际油价的变化,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燃油税的尽快出台。首先应解决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倒挂的问题,理顺燃油价格形成机制,有效刺激生产厂家扩大生产能力,促进成品油供给;在此基础上,根据国际经验再适时出台燃油税,抑制消费,树立理性的消费观、促进全社会的节能降耗,保护我国的能源战备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研究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过程中,将节能专用设备列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之一,鼓励节能设备的推广使用。

  在资源税改革过程中,积极研究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税依据的改革方案,提高税负水平,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济型汽车的发展,研究在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方面实行有奖有罚的政策,对超过燃油消耗国家标准的汽车在车辆购置税或消费税上实行加罚制度,对提前达到国家下一阶段排放标准并高于国家燃油消耗限值标准的汽车给予适当的优惠。

  积极配合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及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研究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促进能源节约的税收激励政策,以及支持节电技术和节电设备、产品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并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原则,取消或降低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现行税收政策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仍与《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所以,下一步,应逐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力度。政策措施应该包括:

  研究促进可再生能源在节能建筑领域应用的税收支持政策。

  为支持生物质能源发展,研究对利用废动物油和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和利用树皮废渣发电这两个生物质能产品比照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和免征消费税政策。

  为进一步降低风力发电的增值税负担,促进其发展,应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在对水电企业增值税负担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在全国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时,应对水电企业统一实行特殊的政策措施,以切实降低水电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为了加快对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应研究支持我国太阳能发电站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保护环境方面,税收政策应通过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发送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进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削减污染,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等措施,促进我国环境的改善。

无标题文档
集团邮箱 |  联系我们  |  您是第 次浏览网站
咨询热线:86527980(咨询台)
公司总机:028-86088667、86527185转80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3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