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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李华罡:个人所得税改革要致力于公平收入分配
发表时间:2007/1/5
新京报

如何建立信息化的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水平,建立具有开放性、透明性、标准化的监管体系,体现税负公平、融洽征纳关系是当务之急。

  近来,在税收方面有两条消息令人瞩目。一是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问题;二是2007年1月1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元旦快报,2006年中国全国税收收入完成37636亿元(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增收6770亿元,增长21.9%.

  转换税制模式、设计合理的扣除制度

  事实上,全国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与近几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增长速度较快不无关系。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占全国财政收入的6.6%,位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之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从发展趋势来看,无论是从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绝对数额还是比重上看,都将继续呈现上升态势。

  我国最初设立个人所得税,意在调节收入分配,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与体制转型较快,加之税制设计自身的缺陷,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极其微弱,如果不继续改革,将很难适应当前及今后形势发展的需要。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分类税制模式,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和方法,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通过分散所得,或分次支付等方式就可以增加扣除额,从而可以合法地少缴税款。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难以通过这种方式少缴税款。这种情况会产生两方面的不公平:费用扣除本身的不公平和降低适用最高边际税率的不公平。在现行的分类税制模式下,是难以设计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的。

  当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的是综合制模式。在这种制度下,对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来源如何,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对待,并按一个统一的税率计算纳税。理论上这种模式有较多优点,但这一是需要纳税人有较强的自我纳税意识,二是完全抹煞了不同所得的内在差别,也欠公平。因此,现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改革中,将现行分类税制改为分类综合税制,即通常意义上的混合税制转换,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个人所得税占人均收入的比重不宜过高

  近来,有观点认为,与西方比,我国个人所得税无论是总量还是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都很低,因此提高税负的潜力还很大。这种看法其实并不合理。我国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国家税收的很大一部分,是居民在购物或消费时支付给国家的。全社会个人收入总额中,通过消费而负担的国家税收占了相当的比例。据有关专家对工薪收入阶层的测算,在个人收入总额中,流转税税负己占到9%左右,其他税费负担约占到3.5%左右,合计为12.5%.由此看出,在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下,个人所得税的负担空间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而且,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来源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低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负高于高收入群体。因此,在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占人均收入的比重不宜过高。否则,势必影响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也与当前中央提出的逐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政策不适应。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依所得的性质类别不同而异,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制,对其他所得项目适用还有5级超额累进税制和20%的比例税率等等。从税率结构看,这种方式体现出轻资本利得,重劳动所得的倾向。且最高边际税率不仅大大高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而且明显高于欧美及许多发展中国家,这既不利于刺激工作的积极性,也削弱了对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同时,这也增加了税务征管难度。繁多的收入分类项目及税率档次,客观上为纳税人避税提供机会,不仅会强化纳税人的避税动机,还加大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不利于降低征税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因此,适当简化税率级次、降低边际税率,减轻民众税收负担是今后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实现税负公平才能提高纳税意识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还是粗放型的,征管技术和水平还不高,没有建立起对个人纳税的信息管理网络和登记制度,对于来源分散、不固定的以及隐蔽性收入缺乏有效监控。现在的征管体制常常使得征管信息传递不畅,效率较低。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共享困难,即使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征管、稽查等部门之间的传递也往往受阻。此外,税务部门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也缺乏有效沟通和信息共享。这都致使个人所得税税源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不患寡而患不均。纳税人能够心甘情愿地主动申报纳税,一方面来自于制度的强制力,更重要的是征税要体现出税负公平的精神。民众纳税意识较低,有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但也要认识到,现行个人税负的不公平性与对个人所得税违章处罚的不力,使纳税者逃税的成本很低,而“劫贫济富”的嫌疑,又使得人们产生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厌税心理。

  因此,如何建立信息化的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水平,建立具有开放性、透明性、标准化的监管体系,体现税负公平、融洽征纳关系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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