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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会考试有哪些变化
发表时间:2007/3/20
■会计科目
相比之下,会计科目的调整力度最小。大纲体系与2005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仅在开始部分增加了对会计科目的基本要求,包括:1.获取、评价、分析并处理编制会计报表所需要的相关信息;2.分析判断与会计处理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资料;3.掌握并运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4.进行相关运算;5.清晰表达结论;6、在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表格中填列结果。虽然会计科目的大纲体系变化不大,但考察知识点的具体内容与去年相比有所变动,考生在复习时需要特别注意。
2006年会计科目大纲所涉及的参考法规,均为截至2005年12月31日财政部已发布并生效的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解释规定,即企业会计制度2001和企业会计准则2003。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并不属于此次大纲覆盖的范围。
■审计科目
审计科目主要的变动均发生在第二章:第一节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中,去掉了外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部分。第二节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不再区分本国和外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第三节中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部分,去掉了去年大纲中的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及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两种形式;去掉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批部分。第五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部分不再属于新大纲考试范围。
今年大纲增加了对审计科目考试的基本要求,要求考生能够:1.确定审计责任和审计目标;2.计划审计工作;3.掌握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基本原理;4.熟悉审计循环的内控测试和实质性程序;5.掌握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6.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原理;7.掌握从事其他鉴证业务的基本原理。
2006年会计科目大纲所涉及的主要参考法规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以上法规均为截至2005年12月31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并生效的执业准则、规则、指导意见等,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审计准则不属于此次大纲覆盖范围。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
财务成本科目大纲内容基本同2005年大纲相同,仅在在第九部分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中,资本成本部分增加了边际资本成本。
此次大纲增加了对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基本要求:1.了解财务管理的内容、目标和环境,正确理解和运用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利用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获取对决策有用的信息;3.进行财务预测与计划,编制企业预算;4.理解货币的时间价值与投资的风险价值原理,正确运用证券估价的基本方法;5.理解投资决策的原理,正确计算和使用投资评价的各项指标;6.掌握现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决策分析方法;7.掌握各种筹资工具的特征和使用方法,制定营运资金政策;8.分析和评价企业的股利政策;9.计算个别资本成本以及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分析和评价企业的资本结构;10.用多种方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11.正确计算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成本;12.进行成本-数量-利润分析;13.运用标准成本、弹性预算等方法对企业成本进行控制;14.对各责任中心进行业绩评价。考生在复习中要注意以上的考试能力要求。
2006年大纲所涉及的参考法规,均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发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主要的参考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经济法科目
2006年经济法科目大纲最重要的修订是公司法、证券法两章,依据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最新法规做了大规模修订。此外,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五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中,增加了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今年经济法科目增加了对考生的基本要求:1.正确理解并掌握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经济、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2.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破产、证券、合同、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票据、知识产权、会计等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3.正确理解相关经济、民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和联系,并能结合实际案例,运用前述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并得出正确的结论。
2006年大纲所涉及的参考法规,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发布并生效的包括新《公司法》在内的71部法律法规。其中较去年新增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5月11日)、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9日)、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5年4月11日)。
■税法科目
税法科目中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务行政法制,依据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最新法规做了修订。
大纲中增加了对税法科目的基本要求:1.熟悉税收与税法相关的基本原理;2.全面掌握现行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减免税等相关规定;3.准确掌握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4.明确判断和表达相关问题的结论;5.准确无误地填列各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2006年大纲所涉及的参考法规,均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发布并生效的相关税收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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