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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土地价值应计入房产价值的依据?
发表时间:2007/9/5
问:房产税征收时土地价值应计入房产价值的依据是什么?2007年起新会计制度规定,土地价值应单独核算,不应计入房产价值,请问您的依据是哪号文件,可否告知?

答: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18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实行新会计准则后,可以将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不记入建筑物成本,仅仅指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会计“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内容不含土地使用权数额,即房产原值中不含土地使用权数额。但对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相应地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计入所建造(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成本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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