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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
发表时间:2004/4/28 13:22:57


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737)文件规定:
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发[1993]136号)
2、《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两份文件》(京税一[1994]45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费问题的批复》(京地税营[1998]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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