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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商品房销售发生退票情况和退房时发票的处理方法?
发表时间:2008/1/24
来源:中国税网

  问:一、房地产公司向购房客户开具的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发生了错误,当月、以前月份、以前年度已开具的发票,是否应该直接收回作废,不用开具红字发票,只是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就可以了。
  二、对于退房的客户收回发票作废时,是否必须要开具红字发票呢?(包括跨年度的退房)
  答:没有办理产权等其他相关手续当月开具的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有误时:收回当月开具的商品房销售(结算)并将收回的发票做作废处理,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
  没有办理产权等其他相关手续跨月开具的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有误时:收回跨月开具的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可将收回的原发票做作废处理,可开红字发票进行冲账处理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没有办理产权等其他相关手续跨年度开具的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有误时:收回跨年度开具的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可将收回的原发票做作废处理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不可开具红字发票,可按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退房的情况:收回原开具的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并做作废处理,在发票开具管理上可比照上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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