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未登录!
  |公司动态 |公司介绍 |公司荣誉 |培训动态 |服务项目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公司活动 |典型客户 |客户联谊 |最新招聘 |联系我们
  税收新政 | 财税短信 |税法查询 | 中汇观点 | 实务洞察 | 双月期刊 |培训课件          
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长虹称美商务部初裁结果成本计算法错误
发表时间:2004/5/8 14:25:28
长虹称美商务部初裁结果成本计算法错误

昨日,长虹首席代理律师王晓麟向记者表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彩电反倾销终裁结果中仍包含不正确的成本计算方法,他并指出美商务部初裁违反自己判例。

  王晓麟介绍,显像管占彩电总体成本的60%到80%,仅这一项成本的计算错误,就可能使我国彩电的初裁倾销幅度上扬20%以上。同时,美方以29英寸彩电显像管的成本来计算25英寸显像管的成本,人为地将长虹的成本提高了一成二。

  根据美国反倾销法和美国商务部的一贯做法,在计算生产成本时,如长虹的零部件和其他生产原料是从市场经济国家购入时,应当采用实际价格作为这些原料的价值;如零部件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购入,应采用某替代国官方进口数据和其他可证实的公开数据为基础的替代价值。但是,美商务部采用的是从一非官方网站上获得的高于实际价格50%多的所谓替代价值,来计算长虹该类彩电的公平价值。

  长虹曾提供了从市场经济国家购入29英寸CRT彩色显像管的实际采购价格信息,同时另一家中国公司也提供了从市场经济国家购入25英寸CRT彩色显像管的实际采购价格信息。根据以前判例,美商务部应该采用中国公司提供的显像管自市场经济国家购入价格。

  王晓麟表示,占中国彩电对美出口量84%的长虹,在美商务部终裁中被判定的倾销幅度下降了20个百分点,意味着可节省1亿美元,但长虹仍不能不说明其计算错误。



无标题文档
集团邮箱 |  联系我们  |  您是第 次浏览网站
咨询热线:86527980(咨询台)
公司总机:028-86088667、86527185转80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3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