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未登录!
  |公司动态 |公司介绍 |公司荣誉 |培训动态 |服务项目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公司活动 |典型客户 |客户联谊 |最新招聘 |联系我们
  税收新政 | 财税短信 |税法查询 | 中汇观点 | 实务洞察 | 双月期刊 |培训课件          
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大型拖板汽车如何确定计税吨位?
发表时间:2004/5/10 10:39:52
大型拖板汽车如何确定计税吨位?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87)市税三字第334号文规定:大型拖板汽车,吨位较大,但适用率较低,按全额计税负担偏重。为了照顾其实际情况,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单车吨位在20吨以下(含20吨)的,按实际吨位征收,超过20吨的,对超过部分,减按50%计算征税。

无标题文档
集团邮箱 |  联系我们  |  您是第 次浏览网站
咨询热线:86527980(咨询台)
公司总机:028-86088667、86527185转80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3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