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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单位的两轮摩托车应在什么期限内纳税?
发表时间:2004/5/12 15:01:11
纳税单位的两轮摩托车应在什么期限内纳税?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87)市税三字第124号文规定:根据本市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的规定,纳税单位的应税机动车辆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于每年一、七月办理。由于全市二轮摩托车,纳税后加发“标志”。因此,纳税单位的二轮摩托车,应于一月十五日以前一次缴清全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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