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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虚报车祸损失偷逃税款被罚
发表时间:2008/10/31

来源:中国税务报

  最近,湖北省广水市某化工厂虚报车祸损失偷逃增值税15002.5元,被当地税务部门查处。
  广水市国税局的税收管理员在对辖区一家化工厂的申报资料进行案头评估时发现,该化工厂税负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审核发现,其申报的“进项税额转出”为18700元。根据申报资料,税务人员发现该厂前段时间向河南省运送产品一辆货车在途中发生车祸,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企业依法作了非正常损失申报,手续和材料都很正常。但细心的税务人员还是发现了疑点:按这家化工厂产品的市场价测算,一车产品损失最多10万元,但按企业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企业申报的损失接近20万元。
  带着这一疑点,税收管理员对该厂财务负责人王某进行了约谈。在约谈中,王某反复解释说,公司确实损失了那么多东西,不信,可到企业查账,看账面产品数量与实际是否一致。税收管理员首先来到企业仓库进行了盘点,发现企业账面库存产品与实际库存相符,没有问题。但税收管理员进一步检查却发现,企业当月申报销售产品金额仅为145800元,比正常销售水平大幅下降,而损失产品金额高达220000元,完全不合常理。
  税收管理员一行立即直奔销售科,找到了销售科长张某,要求其提供产品销售日报表。该化工厂销售日报表显示,今年8月该厂销售295800元。税收管理员又赶到负责给该厂进行理赔的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该厂实际产品损失金额为96500元,而他们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非正常损失超过了实际损失的1倍。
  在铁的事实面前,该化工厂厂长李某不得不道出了实情。发生车祸造成损失时,该厂同时销往外地的另一批产品收入150000元,而对方不要发票。搞财务出身的他很快就想到了非正常损失,如果把这部分产品销售也变成损失,只须按产品耗用材料部分金额转出进项税额,比销售业务缴的税要少得多。因为确实有车祸发生,税务人员一般不可能发现多申报的部分。于是,李某让财务人员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账务处理———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部分占产品成本总额比例50%转出了进项税额。李某没想到,纸终究包不住火,他的偷税把戏最终还是被税务干部揭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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