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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税改缓行 试点增值税转型至今仍待字闺中
发表时间:2004/5/17 11:28:11
东北税改缓行 试点增值税转型至今仍待字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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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消息:拟于今年4月进行试点的东北增值税转型改革,至今仍“待字闺中”。

  “东北税改的具体实施方案还未确定,目前,财政部税政司正紧锣密鼓地张罗这个事。现在方案还没从部门拿出来,当然也就没上报国务院。”5月12日,国务院东北办一位知情者向本报透露。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史耀斌以“此事较为敏感”为由,未予置评。

  今年1月13日,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曾公开表示,东北税改将于4月份实施;这位知情者评价,事情没那么简单,“那只是谢局长当时的一个思考、一个预测。”

  4月9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政策走向分析与2004年税制改革”高层论坛在大连举行,此间盛传,税改方案将于5月1日之前签发;但是,希望再度落空。

  期待中的东北

  “吉林的企业现在非常着急,经常打电话给我们,问税改优惠什么时候开始,我们也没法再解释了;一开始,我们还可以让企业先做些辅助性的工作,现在,所有程序都进行完了。”吉林省国税局流转税处处长张大鹏无奈地笑了笑,然后对记者说,“税改现在还没启动,原因我们也不知道。我们也经常打电话问国税总局流转税司税改到底进行到什么程度,但一直没有得到确切消息。”

  难怪企业如此焦急,吉林省国税局局长赵晓明称,吉林是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一五”时期全国兴建156个重点建设项目,吉林就有12个,其中有一汽、吉化这样的代表企业。

  实际上,自2003年10月底,中央出台《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之后,这些企业就一直在热切地期待。

  及至2003年12月24日,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宣布“税制改革新方案”,提及“2004年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对这些企业而言,幸运的曙光似乎更近了一步。

  今年1月29日,国税总局向黑、吉、辽三省及大连市国税局发出《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这被作为东北税改启动的一个标志。

  张大鹏回忆说,接到这份《通知》后,吉林省国税局立即行动,认定工作早在3月底就已结束,“将来方案出来,如果有变化也没关系,因为变化肯定不大,基本的东西不会变动。”

  东北对此的期待可想而知。但时至今日,热情却已消弭殆尽;黑龙江省国税局流转税处处长李兴伟告诉记者,“相关调研工作现在还没有开展,因为税改政策一直没太明确。但是,减税影响财政收入的测算我们早做了,数据也早报给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了。”

  李兴伟还透露,企业认定工作,尽管省局发过通知,要求各市、地局“4月5日前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总结报省局流转税处”,但事实上,这项工作到现在也没开始,因为他们想等一等最终的实施方案,“到底是什么范围,哪些企业应该算在内,肯定有变化,现在都还是未知数。”

  在4月24日于北京举行的“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隐含地透露,“投资过度膨胀的情况下,还要出台转型的增值税?我的意见是不出台。这是火上添油。”

  对此,李兴伟不以为然,“项理事长提出可能要暂缓,主要是担心投资过热的问题。但是,东北现在还谈不上‘热’,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就是为了鼓励发展;而且,从黑龙江来讲,投资增速不是太快,跟全国其他地区比还是平均以下。”

  税改为何推迟

  对于李兴伟的看法,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显然较为赞同。

  “经济是否过热现在还不好说。国家统计局1-4月份的统计结果是,全国1000种主要商品,过剩的大概700多种,另外还有200多种供不应求的商品;从全国来说,全面过热、全面紧张跟1988年、1994年的情况不太一样,当时过热关键在于政府投资项目太大。所以,如果硬要说过热,要谨慎减税,不一定是正确的。”

  作为中国税制改革方案制定工作的参与者之一,刘桓对记者分析说,税改方案迟迟没有出台,主要原因有二:其一,中国经济呈现过热的征兆,而税改就是减免税,减免税与抑制局部过热的关系需要协调;其二,减税要涉及到地方利益,根据测算,如果增值税改革,全国财政收入要减少800亿-1000亿,东北地区则减少120亿左右,地方还要承担25%的税改成本,“东北地区地方财政本来就不好,中央再减税的话,需要考虑怎样协调。”

  同时,刘桓也认同有关专家提出的“增值税是一个全国的链条,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一观点,“如果只在东北地区推出,有可能产生负面的效应。东北地区的机器要销往全国,东北的企业采购也要在全国进行,存在这个问题:采购有时让扣税、有时不让扣税,销售有时能扣税、有时不能扣税,容易造成征管漏洞。我们已经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

  此外还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外地企业在东北开分公司或搞联营以“沾税改的光”。“这会有时间的限制,比如优惠税收实施后,企业再迁过去,可能就不享受优惠了。”但是,东北地区对此较为不满,“当地政府认为东北就是要引资、要招商,内资要引、外资也要引,为什么后迁入的企业不让扣税呢?对这个问题目前也在协调。”

  对于“五一”之前没能签发方案,刘桓提出,“主要跟最近一段时间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比较严厉的刹车措施有关。这个时候推出税改,好像也不适宜,毕竟还有很多变数。”

  实际上,不仅是刘桓有类似观点,项怀诚也提出,“原来对增值税的转型的估计太乐观,财税改革没有数字的支撑和没有数字的概念一定吃大亏。”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史耀斌也提出,增值税转型的问题以及率先在东北试点、率先推进的问题,应该“切切实实把税收对经济的影响和经济决定税收的情况,以及现在社会经济对税收制度改革的要求考虑在内,税收制度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基本制度,不可能一年、两年变一次,在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一段时间的经济需求和现实需求。”

  此外,对于行业的具体确定,也是目前争议较大的问题。刘桓告诉记者,“目前确定的八大行业外围怎么确定?比如,联营企业是否归入,再比如,为石化企业服务的企业是否归入?这些都还存在很大争议。也就是说,税改范围仅限于东北地区呢,还是东北企业在外地投资也包括在内?还有,外地企业在东北投资是否归入?现在来看,当初的话说得有些粗糙。”

  中央对税改持审慎态度,还有一层深义。因为,如果东北试点开始,经过1年左右的时间,就要在全国选择部分行业逐步推开;盲目地推出,显然不利于控制风险。在1994年,税改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结果很成问题。

  东北的部分企业,也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反馈需求。一家化工企业的老总就表示,“新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如果企业没有更多技术改造资金,怎么享受税改优惠呢?而且,东北有大量的固定资产都属存量问题。”

  对此,当地税务部门认识比较统一。李兴伟告诉记者,“没有新购进就不进行抵扣,存量这一块不能动,原则就如此,中央文件也这样规定。而且,存量这一块也不好操作。

  但是,刘桓向记者透露,东北地区目前有无限扩大适用范围的倾向,中央对此也不太满意。”

  尽管方案一拖再拖,尽管企业一再失望,但当地一家高新科技企业的负责人还是告诉记者,“对于税改,我们仍在热切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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