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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准确测算费率 避免纳税调整
发表时间:2010/12/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对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有关问题作了详尽阐释,本文主要就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如何避免国内、国际税务风险以及如何准确测算特许权使用费率进行解读。
  国内: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
  目前,税务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因使用母公司的无形资产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问题较为关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数额过大,从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二是个别外商投资企业虽然使用母公司的商标,但并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这种貌似母公司无偿支持的交易中,往往包含着潜在被抵消的关联交易。通过抵消交易,有可能少缴纳了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三是有些外商投资企业以向其母公司支付服务费的方式代替实质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因为支付给母公司的服务费,申报时作为发生在境外的服务而享受免税待遇。
  税务机关将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使用其母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视为高风险交易,或者否定这些特许权使用费的可抵扣性,或者质疑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数额过大。
  对于个别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过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问题,税务机关已经启动了全国范围内的税收检查行动。一个典型案例是2006年下半年,广州市税务机关对佐丹奴集团在中国内地的转让定价政策展开审查,审查重点是内地零售及分销机构向香港母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2007年2月,广州市税务机关认定:若干年来广州佐丹奴向其香港母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超过了独立交易原则所应有的费率,导致广州佐丹奴承担了不合理的高额费用。佐丹奴集团最终按税务机关认定的“独立交易”费率进行调整,减少特许权使用费的抵扣额,导致2006年税收准备金上升,预期盈利下降。由此可见,通过位于中国的集团下属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将利润汇回境外总部的行为,今后可能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
  国际: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可能面临的双重课税风险
  国际间各税收主管当局对特许权使用费的不同理解,可能给企业带来双重课税的风险。无形资产许可中的特许权使用费率的支付水平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产品、预期的未来收入、行业、地区、是否具有专属性、许可条款及条件等。位于某税收管辖区域的关联方支付给位于另外一个税收管辖区域的其他关联方的特许权使用费,需要根据两个关联方所在国的转让定价规定进行审查。尽管各国所适用的规则大致相似(因为这些规定大都是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所发布的指南制定的),但仍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另外,各税收主管当局对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指南的解释也会出现差异。因此,对于企业跨境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双方的税收主管部门可能会对“公平交易”特许权使用费率产生分歧。如果彼此无法达成妥协,则会导致双重征税,从而对跨国企业产生严重影响。如果相关国家之间并未签署双重税收协定,则这种妥协也没有法律框架可以作为依据,从而导致实际发生双重征税的风险大大增加。有鉴于此,跨国企业宜准确测算特许权使用费率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性质,以降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相关税务风险。
  测算特许权使用费率,降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税务风险
  一般来说,特许权使用费率是企业全部产品的销售净额与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比率。对特许权使用费率的公平交易性质进行考察的理想方法,是将该费率与非关联企业之间就相同情况下制定的费率进行比较。如果可以对两种许可协议条件及条款方面的全部差异作出可靠调整,则有可能采用非关联企业之间确认的特许权使用费率证明关联方特许权使用费率的公平交易性质。此外,也可通过对非关联企业之间就经济上相似的知识产权所签署的许可协议进行确认,并利用该类协议验证关联企业之间所使用的特许权使用费率的公平交易性质。
  对于非关联方之间特许权使用协议信息,可以通过搜索若干专业财务数据库,查找相同或类似行业及类似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协议取得。下面举例说明通过搜索、选择和使用非关联企业之间的特许权使用协议信息,对某儿童玩具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的基准测试。
  1.提取潜在可比许可协议
  为了查找与该儿童玩具企业特许权使用权协议相似的协议,使用RoyaltyStat数据库搜索商标权许可协议。
  RoyaltyStat是一种关于特许协议的数据库,其特许权使用费率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编辑。在RoyaltyStat数据库中,可以找到用于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特许权使用费率。RoyaltyStat数据库中的每份特许协议至少包括一种数字表示的特许权使用费率,且该数据库的信息会随时更新。
 搜索中所采用的标准如下:
 (1)行业:与儿童相关的SIC编码;
 (2)协议类型:商标、商品名称及知识产权;
 (3)协议包含区域:全球;
 (4)特许权使用费率计算基础:销售净额。
  初次搜索的结果是有63份具有潜在可比性的协议。
  在将RoyaltyStat所提供的这些许可协议的汇总信息进行审核后,有10份协议被排除,因为这些协议提到的商标、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所代表的产品或服务并非针对儿童玩具。针对儿童玩具市场产品协议是最为重要的可比因素。
  搜索流程的下一个步骤,是将RoyaltyStat数据库所提供并选出的具有潜在可比性的53份许可协议中描述的交易进行详细审核,从而确定其是否具有可比性。经过详细审核后,有26份协议提到的商品名称所代表的产品或服务属于可比性不高的行业,因而被排除。
  审核流程的最终结果是,有27份许可协议被选定为具有可比性的协议。
  2.公平交易结果的分析
  以上流程结束后,有必要对被测试方的功能、资产及风险进行比较,并将其与在上述搜索和选择流程中所确认的独立可比公司进行比较,从而了解被测试方应当归于公平交易值域的位置。
  分析所选择27份可比特许权使用费协议,得出其特许权使用费率的四分位数区间值范围在2.5%和5%之间,中位值是3.5%。以下为数据结果:
  如果该被测试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制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率在可比独立企业之间制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率的四分位值区间范围内,即在2.5%和5%之间,则可以证明该被测试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使用的特许权使用费率符合公平交易性质,从而降低该被测试企业因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可能引起的相关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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